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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口企业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?

所谓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“债权让与”即是指在不变化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,债权人需经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转移于第三人,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,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并且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,使得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失去合同债权人权利,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并且成为合同债权人进入到原合同相关之中,之后成为新的债权人,最后在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数人变更多人。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呢?下面博文小编给大家整理并详细分析下股权变更转让事项。 
1、债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。
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范围有限制,如遇以下三种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:
(一)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,如借款合同已经约定债权不能转让的;
(二)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,如果请求支付抚养费与赡养费的权利不能转让;
(三)按照合同性质不得转让,一般即是指基于特定债权人利益和人身信任所成立的债权。
如转让的债权存在的三种状况的,会导致债权转让行为没有效,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。
2、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。
“债权人转让权利的,应当通知债务人。没有经过通知,该转让对债务人没有效力。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,则反之。”
债权转让的,转让人和受让人有义务将债权转让的通知以合理的方式通知债务人,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后才对债务人产生效力,在实际中最好能够由债务人签收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,以防发生纠纷。

3、从权利的转移。
债权转让生效后,受让债权一方取得从属于该债权的相关从权利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这里的从权利常见的有抵押权、保证债权、质权、留置权等综合以上情况,债权转让中需注意的方面:债权转让应明确该债权是否属于法律不允许转让的情形;债权转让的通知应以合理的方式通知债务人,在通知到达债务人之后,债权转让方对债务人生效;债权转让的,从属于该债权的抵押权、保证债权等从权利也一并转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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